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本内容,是理论课教学的外延。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是确保实习质量、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通过校外实习基地的学习和锻炼,学生可以增强劳动观念,加深对社会的了解,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与劳动技术素质,增强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识,了解社会化大生产的协作过程,增强协作共事意识。 一、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原则 1.校外实习基地由学院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2.各分院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学院校外实习基地。 3.根据专业与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校外实习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并尽可能立足本省本市、就地就近,既便于开展工作,又有利节约经费。 4.学院优先支持层次较高、接受我校师生人数多的实习基地的建设。 5.新建的实习基地,应优先考虑那些经过多次实习、符合实习教学要求、但尚未签约的单位。 二、建立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能满足我院专业学生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为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提供场地和指导人员,接受我院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 2.实习基地部门领导有远见,重视企业技术革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重视教育,渴望得到学院和专家的技术指导。 3.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4.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5.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三、实习基地的类型 1.由学院与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生产机构等单位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的(产、学、研)综合型校外实习基地。 2.学院与机关、团体等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 3.普通单一型的校外实习基地。 4.短期的校外实习单位。 四、学院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 学院权利和义务 1)学院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实习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2)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3)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实习基地共建单位职工子女的入学优先给予考虑。优秀的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大、中型国企)经协商可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4)学院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制定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提前送交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5)参加实习的教师、学生和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2. 实习基地共建单位权利和义务 1)实习基地共建单位按学院提供的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要求,委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参与指导,并能选派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员、管理人员作为学院兼职教师参与甲方的专业建设及教学活动,包括参与学院人才需求调研和预测、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教学资源、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实施、就业服务与指导、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等,并为学院的相关专业教学工作委员会提供合适委员人选。 2)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对我院实习学生有关收费给予优惠。 3)实习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4)实习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制定实习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5)在长春市区以外的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食宿、交通等事宜。 五、实习基地的管理 1.实习基地的确定要经充分调查研究与协商,确定能够促进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提高,能够满足实习基地的要求,经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与该企业签定合作协议挂牌确立。 2.实习基地建立要签订合作协议,其管理按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但必须建立保证教学任务完成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制度。基地的调整与撤消,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3.实习基地一旦确立,所属分院应与基地商定立即着手双方管理模式与档案管理的具体办法,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4.实习基地成立后,所属分院应每年对于实习、合作等情况做出总结,该总结由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于分院存档。 5.各分院要加强对校外实习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习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 6.学院每年末召开一次实习基地建设总结会,各分院应在详尽分析本分院实习基地作用与效果的基础上,做出工作总结,共同研究新的基地成立与原有基地的保留与取消。 7.学院每年根据实习基地建设情况评选优秀实习基地,由学院进行表彰奖励。 8.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情况,将作为各分院教学评估的重要条件。 六、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院(教务处)或分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四份),学院方教务处、分院各执一份。 2.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1-3年。 3.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它。 七、实习基地挂牌 1.学院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后,实习基地可挂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基地铜牌,具体名称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2.实习教学基地铜牌规格由双方协商解决,一般为长60、80cm,宽40、50cm。 八、实习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应会同有关分院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教学情况。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九、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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