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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1-03-07浏览次数:


为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竞赛。为了使学生竞赛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的分类

1.竞赛的类别:

(1)学科及专业技能类竞赛:指各类与学科教学关系紧密和有利于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竞赛。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大学生机械设计创新大赛、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和其他有利于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竞赛等。

(2)课外拓展类竞赛:指丰富学生课外活动的艺术、科技和人文等素质的拓展类竞赛。如大学生挑战杯、高校辩论赛、创业计划大赛等。

2.竞赛的级别:

(1)院内部门级竞赛:指以分院、基础部等教学单位名义组织的各类竞赛。

(2)院、市级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各类全院性竞赛和由市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市级团体组织的全市性或跨市区的各类竞赛,或省内各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各类竞赛。

(3)省级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各类竞赛,以及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全国范围的竞赛。

(4)全国性竞赛:指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局,以及全国性团体组织的各类全国性竞赛。

(5)国际性竞赛:指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团体组织的各类世界性竞赛。

二、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1.学生竞赛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各类别竞赛在学院分管院长领导下,由相关处室归口组织管理。学科及专业技能类竞赛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管理,课外拓展类竞赛由学生处、团委和就业处按照竞赛方向归口组织管理,参赛学生所在分院负责具体实施。

2.凡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生竞赛,由学院相关处室协调决定是否参赛。凡各级各类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生竞赛,由分院或基础部根据专业和学生实际情况向学院主管处室提出参赛申请,填写《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竞赛项目申请表》,制定参赛实施方案,经学院同意后,由负责处室和分院或基础部具体实施。参加各级各类学术团体组织的竞赛,原则上不购置大型设备,但可以购置必要的训练工具和辅助性材料。

3.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和就业处等部门负责收集、公布各类竞赛信息;审核各类竞赛文件;确定竞赛实施单位;审定获奖及奖励金额;落实竞赛奖励实施办法;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4.承担竞赛实施的分院或基础部负责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提供竞赛所需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为竞赛配备必要的指导教师或教练员,组织学生竞赛前的辅导、培训或训练,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做好参赛时的后勤保障等工作。竞赛结束后,负责具体实施竞赛工作的单位将书面总结上报学院组织管理部门。

5.参赛指导教师要按照竞赛要求和实施方案精心准备,认真组织,高度负责,避免竞赛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三、竞赛补助及奖励

1.学院按照训练补助和结果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参加竞赛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同时给予指导教师核算一定的学时并计入教师业务档案。

2.由专业、分院或基础部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组织的竞赛,原则上不给予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训练补助,可以通过发放荣誉证书和奖品的方式对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奖励,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证书和奖品价值一般不超过100元、80元、60元,一、二、三等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赛选手(队)的10%、20%、30%。

3.参加由学院或市组织的比赛,原则上不给予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训练补助,但按照获奖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4.对于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在竞赛集训和参赛期间,按照竞赛的级别,给予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训练补助标准为:

类   别

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生竞赛

省级及以上各类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生竞赛

补助

金额

参赛学生

15元/人/天

10元/人/天

指导教师

100元/人/天

80元/人/天

项目管理

每个项目管理经费2000元

每个项目管理经费1000元

集训天数由组织管理部门和实施单位根据竞赛性质、难易程度和重要性等方面共同研究确定。对于重大比赛项目,经学院批准,给予指导教师的补助可在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进行适当上浮。项目管理经费由实施单位管理,指导教师负责支配。

5.对于参加市级以上竞赛,按照竞赛的级别,学院给予获奖的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奖励,具体标准为:

获奖级别

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生竞赛

各级各类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生竞赛

指导教师(元/队)

参赛学生(元/队)

指导教师(元/队)

参赛学生(元/队)

国际级获奖、

国家级特等奖

10000

5000

5000

2500

国家一等奖

5000

2500

2000

1000

国家二等奖

2000

1000

1500

800

国家三等奖、

省特等奖、

赛区特等奖

1500

800

1000

600

省一等奖、

赛区一等奖

1000

600

800

400

省二等奖、

赛区二等奖

800

400

500

300

省三等奖、

赛区三等奖、

市特等奖

500

300

400

200

市一等奖

400

200

300

150

市二等奖

300

150

150

100

市三等奖

150

100

100

50

在竞赛申请阶段,由学院相关处室根据竞赛文件确定竞赛级别。同一类别竞赛多次获奖者,按照最高级别进行奖励。

6.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等级且完全集中训练的参赛学生,由所在分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定获奖学生参赛学期相关课程成绩及学分,并填写“参加竞赛学生课程考核免试申请表”报教务处备案,原则上一项赛事免修课程不能超过三门。

四、竞赛经费及审批

1.竞赛经费包括报名费、交通费、住宿费、奖品费、学生补助、教师培训和训练指导费、竞赛奖励、材料费和仪器设备购置费等。

2.对于由专业、分院和学院相关部门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组织的竞赛,原则上每项竞赛经费不超过1万元。

3.竞赛经费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住宿、交通等费用按财务规定实报实销,经费的审批程序参照学院有关财务规定。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竞赛组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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