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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2-10-05浏览次数:


(二〇一二年十月修订)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教职成[2006]4号、教高[2006]14号、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为切实落实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规定各专业在学制规定的时限内必须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为加强顶岗实习管理,确保顶岗实习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顶岗实习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组织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通过全真的工作环境,让学生接受真正的职业训练,一方面帮助其更好地实现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另一方面促使其自觉认识社会,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职业的工作氛围,自觉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实现毕业与就业的零距离过渡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三条 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一个环节,因此必须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  顶岗实习总体要求

第四条 顶岗实习是学生的必修课程,不得免修,如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实习期间,学生在企业顶岗工作,既是企业的准员工,又是学校在籍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校企双方均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 全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各专业最后一学期的教学活动统一安排为顶岗实习,各专业也可结合本专业教学进程的特点与需要,自行安排其他时间进行顶岗实习。各专业必须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不得低于半年。

第六条 各分院在选择顶岗实习单位时原则上优先考虑学生签订的就业单位,对于在倒数第二学期末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实习岗位要求和学生所学专业对口。

学生亦可自主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及岗位,但必须到其所在分院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到单位实习。即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签字同意后,由分院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七条 组织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既要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又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因此,所有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前,均须由实习单位(无论是学院统一安排的还是学生自主选择的)和分院双方签订《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学生顶岗实习安全、顺利地进行。

第八条 对于全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各专业最后一学期的顶岗实习学生,由学院统一将学生名单报给长春市教育局,由教育局统一办理“平安实习生责任险”。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九条 坚决以顶岗实习管理系统为操作平台,实行学院、分院、专业教研室三级管理负责制。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分院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专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组成的三级管理机构,并针对集中型的顶岗实习,专门设立学生自我管理机构,即实习小组。各级机构的组成与职责分别如下:

1.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就业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分院领导班子。负责对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以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习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

教务处作为教学归口部门,负责对全院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监控并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建立健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通过顶岗实习管理系统收集全院顶岗实习工作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统一顶岗实习相关资料和文件的格式。

学生处作为学生管理归口部门,指导并督促各分院处理好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归口处理好各种学生突发事件。

就业处作为学院就业归口部门,积极协助各分院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并和各分院密切配合安排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就业工作。

2.分院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

各分院是其下属各专业顶岗实习环节教学和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顶岗实习的相关事宜。为确保顶岗实习工作能保质保量顺利实施,各分院成立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由各分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校外实训基地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带队实习教师、教学干事和学生干事等。主要职责为:

1)负责落实本分院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办理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审批手续;

2)制订本分院顶岗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3)本分院顶岗实习全过程的组织管理;

4)选派校内指导教师和聘用校外指导教师,沟通处理好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研究处理实习生的有关问题;

5)每周要对指导教师的实习指导情况进行1次检查,与学生顶岗实习所在单位共同对指导情况进行考核;

6)检查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存档备查相关资料,见第十六条;

8)完成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任务。

3.专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

由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牵头,成员包括校内指导教师、校外指导教师、辅导员。依据顶岗实习管理系统,负责按照本分院制定的顶岗实习管理细则,保质保量完成本专业顶岗实习的教学管理工作。特别强调,每周至少登录2次顶岗实习管理系统,详细检查并填写系统中各模块内容。

4.实习小组

在顶岗实习单位成立若干实习小组,由组长负责本小组成员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习与工作的自主管理。主要职责为:

1)每周至少登录1次顶岗实习管理系统,完成顶岗实习准备、实习计划提交、实习周记填写、实习总结、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相关任务等。实习周记每周填写1次,实习总结两周总结1次;

2)负责实习期间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

3)组织和督促学生自我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4)发扬团队精神,团结协作,及时向辅导员、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汇报学生思想和实习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5) 处理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维护学院声誉和企业形象。

第三章  教学和纪律要求

第十一条 对各分院提出的要求

各分院均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顶岗实习之前制订各专业详细的顶岗实习实施方案,包括实习时间、地点、实习目的、总体任务书、阶段任务书等。在顶岗实习开始前,召开本分院顶岗实习学生动员会,讲明各种要求和注意事项。综合考虑专业、地域和企业等因素,合理配置校内指导教师,对于在距离长春较远但相对比较集中的顶岗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至少要在实习期间安排1次以上校内指导教师到现场指导。对于在长春周边顶岗实习的学生,原则上要求每个月安排1次以上校内指导教师到现场指导。各分院要和实习单位联系,为每位学生落实企业人员作为校外指导教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对学生指导、管理、实习成绩考核。

第十二条 对校内指导教师的要求

1)校内指导教师原则上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学生顶岗实习之前,须召集所指导的学生开会,组织学习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布置相关任务,并再次明确各种要求和注意事项。

2)校内指导教师要按照顶岗实习的教学安排,认真学习、研究顶岗实习的教学,有效指导学生的顶岗实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同时与校外指导教师保持联系,相互配合,按时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3)校内指导教师要通过QQ群、电话或短信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指导,至少每周要和实习小组联系一次。此外须按照学院和分院的要求到实习单位巡查。所有指导和检查工作的工作内容均须如实填写在顶岗实习管理系统上;

4)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主动与校外指导老师或相关领导沟通,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加强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定期向专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5)与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做好学生实习考核工作;

6)通过顶岗实习管理系统,了解所指导学生实习情况,认真辅导实习学生,严格审阅学生实习总结并以此为依据,每月必须写出一份实习指导总结;

7)顶岗实习结束后,通过顶岗实习管理系统,从9个方面即工作态度、工作质量、专业技能、遵章守纪、现场管理、出勤情况、安全意识、实习周记、实习总结,严格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

第十三条 对校外指导教师的工作提出的要求

1)传授学生岗位工作所需要的技能,对学生进行工作态度、实习纪律与安全等方面的教育,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指导实习学生按照工作规程和工作标准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3)帮助解决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与本单位和校内指导教师定期沟通实习学生情况;

4)对实习学生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及时向本单位和学院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5)通过顶岗实习管理系统,对实习学生从工作态度、工作质量、专业技能、遵章守纪、现场管理、出勤情况、安全意识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给出实习鉴定意见。

第十四条 对辅导员工作提出的要求

顶岗实习前,须分班召开学生实习动员会,组织学习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再次强调相关纪律和安全要求,协助校内指导教师完成各种准备工作。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仍然是我院在籍学生,要求辅导员切实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尤其是涉及到安全和纪律方面的教育和管理,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校外指导教师密切配合,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对违反纪律的实习学生,除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外,还应收集相关违纪事实,及时上报,按有关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通过QQ群、电话或短信等多种形式,每周至少要和实习小组联系1次。了解学生实习过程中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协助学生处理好与企业和学校的关系。

第十五条 实习期间对实习学生提出的要求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准)员工。校企双方通过顶岗实习管理系统,从9个方面即工作态度、工作质量、专业技能、遵章守纪、现场管理、出勤情况、安全意识、实习周记、实习总结进行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每周至少登录1次顶岗实习管理系统,完成顶岗实习准备、实习计划提交、实习周记填写、实习总结、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相关任务等。实习周记每周填写1次,实习总结两周总结1次;

2.经常保持与学校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的联系,每周至少要与学校指导教师联系1次,汇报实习情况;密切关注顶岗实习管理系统公布的与顶岗实习有关的各种信息;联系方式和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校内指导教师和辅导员,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如因提供的联系方式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3.认真做好岗位的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在顶岗实习的实践中努力完成专业技能的学习任务。

4.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5.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

6.要严格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如果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及格。

7.实习学生应牢记安全第一,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由学生自行负责;对工作不负责造成的损失,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8.在实习期间,实习学生(除非常特殊情况者)必须服从分配,按照要求顶岗实习,完成顶岗实习任务。顶岗实习期间,不得私自更换实习单位,否则实习成绩以0分计。如果确因个人特殊情况或实习单位原因须变更实习单位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学生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教学工作”----“下载中心”下载《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变更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经个人和家长签字后→交分院教务科上交“申请表”2个工作日内,由分院教务科对原实习单位和新实习单位核实情况征得各方同意后由分院教务科立即通知当事人按顺序办理相关签字手续:①辅导员②校内指导教师③分院教学院长④原实习单位⑤新实习单位→手续办理完毕将“申请表”交教务科后,学生可进入新单位实习。

9.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学生本人和同单位实习学生应及时向实习单位和校内指导教师报告,指导教师要及时向学院和实习单位双方负责人报告。

第十六条 各分院须存档备查的资料

1.分院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和专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人员名单;

2.各专业顶岗实习实施方案;

3.发放给学生的相关资料;

4.各专业学生实习周记和实习总结;

5.分院顶岗实习工作总结以及校内指导教师的顶岗实习指导,两项工作总结均要求3000字以上;

6.各专业学生实习成绩汇总表;

第十七条 顶岗实习成绩考核。

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由以下3部分组成:

实习中的各项表现40%

顶岗实习周记 30%

顶岗实习总结报告 30%

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顶岗实习管理系统中校外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具有一票否决效力,即如果该成绩为不合格,则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直接以不及格处理,不再进行成绩总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分院要根据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由于顶岗实习是我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过程中的新举措,尚处不断完善阶段,鼓励各分院、各专业在原则范围内结合自身特点积极探索顶岗实习的多种形式,对勇于打破常规、大胆进行实践探索的做法,学院给予支持。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2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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