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质量标准,全面实施教学质量监控、保证教学过程规范,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员在保障教质量监控和教学过程中的作用,特制定督导制度如下: 一、督导室的性质 督导室是在教学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能是对全院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由一批专兼职人员组成。 二、督导员任职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水平,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较高的师德觉悟。 2.热爱教育事业,工作有责任心、事业心,有开拓创新精神。素质高、能力强,坚持秉公办事,严谨治学,勇于坚持原则。 3.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有多年教学管理经历,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4.有丰富的课堂教学实践经验和教育科学理论知识,熟悉教学管理理论和教育评价方面的知识,有教学科研能力,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语言文字表达、写作能力。 5.有健康的身心素质。 三、督导室主任工作岗位职责。 1.主持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 2.推进督导工作计划的实施。 3.总结和交流工作情况。 4.对督导人员提出考核和聘任建议。 四、督导员工作岗位职责: 对学院教学工作视察和指导,对教学过程、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评价等教学多层面进行检查、督导、考评、指导和反馈。其主要职责如下: 1.深入课堂听课,可随时听评任何课程,对听课的对象给予综合评定。重点是对中青年教师的教育思想、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进行指导和提出建议,做到有“督”有“导”。对完不成教学任务的老师,组织集中听课。提出改进意见,促其提高,对无提高者可提出调换的建议。 2.参与学院的教学检查,检查教学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教学管理、教学秩序、教学研究、教学计划实施、教学质量等方面情况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3.参加教学单位和各分院、专业、教研室的教学研究活动。 4.参加院、专业教学改革方案、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等有关事宜的咨询,指导工作。 5.开展教学方面有关问题的专项调研。 6.不定期限的与学生座谈,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7.检查巡视考试工作,参加期末考试的巡视工作,重点检查考试的组织、老师的监考、学生的考纪,以及抽查试卷工作。 8.参与专业和学院的评估工作。 9.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工作作风的建设 要深入实际,秉公办事;要联系群众,平易近人;要谦虚谨慎,为人师表;要实事求是,开拓进取。 六、常规工作规则 1.两周一次工作例会,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反映教学督导、教学工作中的问题。传达学院有关教学方面相关精神。 2.每月一次工作会议,学习相关的方针、政策、经验,研究教学督导工作。 3.每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期末要进行工作总结,并及时上交计划、总结。 4.适时安排师生接待日,注重收集师生对教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适时召开督导工作经验交流会。 七、其它 1.督导员受聘期间,学院颁发聘书和督导证,督导员挂牌进行教学督导。 2.对外聘人员担任督导工作,聘任期间学院提供正常的办公及通勤条件,保证正常的工资等待遇。 3.聘任期一般为一年,期满可续聘。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3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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