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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学督导聘任及管理办法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3-03-08浏览次数:


 

为健全学院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全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我院督导工作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科学性,使聘任工作和聘任后的管理工作规范进行,现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年龄方面:外聘督导年龄不得超过70岁。职称方面:需要副高级职称。经历方面:熟悉高等教学工作及管理经验。健康方面: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二、工作要求。外聘督导的工作有两种形式:坐班和不坐班。其中,坐班工作,每天听课检查二课时。不坐班工作,每周能够来院听课检查四课时(或参加教学指导工作)。每月能够在指定的教学部门对教师做一次集中辅导课(或做讲座,规模不限)。

能够根据情况,写出关于教学质量分析的文稿,开设讲座和做辅导。能够在学院课程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面给予指导。能够在学院的发展与建设上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接受学院给予的评价、审查、评定及其它工作。

三、工作待遇。每月工资为2000元-2300元,每年除去寒暑假为10个工作月(寒、暑假不安排工作)。能够坐班的外聘督导每月工资为3000元-3300元。工作中的上下班,可乘坐学院班车。学院可提供有补助的教工午餐。

四、工作考核及聘期。聘期内将对工作做年度考核,按照工作的质和量两个方面采用无记名问卷和访谈方式,由督导室组织考核,给予不称职、称职、优良,三项中的一项评价结果。聘期为一年。聘书,由学院院长签发。

五、继续聘任及结束聘任。对工作敬业及考核称职,且工作需要的外聘督导,学院将继续聘任,在任期结束后,采取口头通知的方式并同时办理新一年度的聘任手续。因年龄、健康及考核结果或因工作不需要,将结束聘任,由督导室负责人口头通知。


附件:外聘督导聘书



2013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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